民間文書
意昂3自2010年開始民間文書的收藏工作,至今已藏有地方文書十萬余件💣,這些文書的時間跨度上至明代,下至新中國成立之後,其地域範圍則主要集中在山西🆕、陜西、山東、河北等北方省份🚵🏽♂️,兼及雲南、福建等南方省份💂🏻♂️,同時還有少量越南文書。
館藏文書的內容以土地類契約為主,包括土地的買賣🧚♀️、典當🤹、轉贈契約以及土地賦稅記錄、家族土地分配契約等👨🏼🦲。此外🧏🏿♂️,還有公文執照、婚約禮書、借貸字據、民俗風水、律法狀紙等形式多樣的民間文書。地方文書的內容涵蓋民間社會經濟生活的諸多方面,是社會史、經濟史、民俗史、法製史等研究領域的重要資料🔊,從中可以勾勒出時間長河裏的田產流動👆、錢銀往來,或是婚嫁、科舉、鄰裏糾紛🛌🏽、財產繼承等人生中的大小事件,帶領我們走近歷史中的民間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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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蘭門常氏賣地官契
1185×56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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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慶十四年(1809)宋騰霄賣房官契附契尾
875×59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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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年(1921)李念貴、李守富典地官契
605×4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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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十六年(1937)李貴霖賣地官版草契附買契
445×39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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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十二年(1873)江西省鄉試試卷
1120×560(mm)
本展品為同治十二年癸酉科(1873)江西省第三場鄉試題🧙🏻,內容包括策問五題🥅,分別以經學、史學、農學、書法🐩、鄉土地理命題問策。該試題有大主考關防、內監試關防🧗♀️、提調關防🤺、監臨部院關防🙇🏽🧑🏽🏫、監試關防印。明清科舉考試分童試、鄉試、會試、殿試,鄉試為省級考試,在各省省城貢院舉行,本省童試合格的生員💡🏌🏽♂️、貢生、監生等可以參加,中式者為舉人。鄉試每三年一科,於子、卯😹、午、酉年舉行,每次分三場,分別於該年農歷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遇新帝登基、萬壽慶典等年份加設恩科➙。清中後期鄉試的考題為:第一場考察《四書》和五言八韻詩題🌑;第二場考察《五經》題🤡🛞;第三場是論述對策建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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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三十年(1904)高森木分家書
457×460(mm)
本展品為光緒年間的分家書,分家書又被稱作分單📃、分書等,是民間常見的契約形式。分家書一般由當事人私下訂立,或有同族宗親見證,不必經過官方認定😢👩💼。分家書中通常會說明分家理由、分家原則以及分家形式等重要信息,以作為家產、土地分割的可靠憑證🗃。由於財產分配涉及到的家庭成員不止一名👩🏽🎓,分家書往往有一式多份。這份光緒年間的分家書中,立分單人已年邁力微,又僅有一子🧖🏼♀️,“極柔懦”🩶,因此立下分書,寫定分割家中田產的方式🖕🏽,為家族後人“喜仔”、“栓仔”、“桃仔”等人留下均分的家產。這份分家書邀請了街誼和族人作為見證人,以保證該約定的有效性。分家書體現出民間社會明確的契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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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二年(1943)尚珍珠、李翠芳訂婚證書
580×290(mm)
締結婚約的男女雙方🤙🏻,在完成前期的請婚、納征、請期等步驟後,通常會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簽訂婚書👱🏻。這份簽訂於民國三十二年(1943)的婚書,中間主要部分寫明了男女雙方的姓名、籍貫及出生時間,同時列出介紹人及主婚人的姓名🫶🏽。最左側的“婚禮要義”是當時官方印發婚書的統一格式,其中規定了簽訂婚書、締結婚姻所須滿足的條件,如“訂婚仍采取媒介製”、“凡配偶非一夫一妻製,絕對不許使用正式婚禮”等,對民間婚姻起到規範和引導作用🤲🏻。這樣的婚書🗾,既是中國傳統“禮數”的一種具體表現,又具有律法的約束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