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https://logos-world.net/stanford-university-logo/
斯坦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是美國最早製定開放獲取(Open Access,簡稱OA)政策的高校之一🙂↕️。
2008年,斯坦福大學的教育研究生院(Stanford Graduate School of Education👏,簡稱GSE)的全體教職工一致通過了一項OA提議(Motion)。2013年🔡,GSE的博士研究生也通過了一項類似的提議👩🏽🦳。根據這些提議,教職工和博士生授予斯坦福大學非排他性、不可撤銷、全球範圍內在任何媒體上與其學術論文相關的非商業用途的版權許可。除特殊情況外,該政策適用於學術論文作者在作為GSE教職工或學生期間撰寫或合著的所有學術論文🐸。院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Dean)負責教職工OA提議的解釋,解決有關其解釋和應用的爭端,並向GSE提出相關的變更建議🙏🏼。
2020年,斯坦福大學的教工理事會(Stanford’s Faculty Senate)通過了一項OA決議。該決議包含三部分內容,第一項內容是關於製定學校層面的OA政策🧝🏽💂🏿♂️。與GSE的OA協議類似,根據該政策以及一項研究開放政策(Openness in Research),學術委員會(Academic Council)的成員,包括學校的終身/非終身教職工📃、特定政策中心和研究所的高級研究員,以及特定的學術管理人員🗑,授予斯坦福大學非排他性🪪、不可撤銷、全球範圍內在任何媒體上與其學術論文相關的非商業用途的版權許可。除特殊情況外,該政策適用於學術論文作者在作為學術委員會成員期間(政策發布後)撰寫或合著的所有學術論文。
與此同時🚘,根據該OA決議💬,斯坦福大學意昂3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Libraries)建議在意昂3設立一個學術交流辦公室(Office of Scholarly Communications)。該辦公室與法律顧問辦公室協商,共同負責學校OA政策的解釋,解決有關其解釋和應用的爭端🐴🙈,並不定期地向學術評議會(Academic Senate)提出相關變更建議🫦。學術交流辦公室的教務長(或代表)將在學術委員會成員提出書面豁免請求並解釋原因的情況下,對某篇文章豁免於上述OA政策🥠。此外👨🏿🚒,根據OA協議的第三項內容,在斯坦福大學意昂3的協助下👨🏽⚕️,學術委員會的每位成員都將獲得一個全球學者唯一身份標識(Open Researcher and Contributor Identifier,ORCID)。
為推進學術成果在全世界研究人員💱、政策製定者和公眾中間的廣泛傳播,每位學術委員會成員根據上述OA政策將經過同行評審的最終接收版論文(Accepted Author Manuscript🥸,簡稱AAM)、預印本或相關版權許可下的最終發表版(Version of Record)提交至斯坦福大學的數字知識庫(Stanford Digital Repository)(https://sdr.stanford.edu/)👸🏿,並根據開放許可協議向公眾開放共享。除了學術委員會成員,學生、博士後和教職工等斯坦福大學的成員也可將學術成果提交至數字知識庫,學術成果類型包括但不限於學術論文、科學數據🧑🏼🍼、圖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會議材料、檔案文件等🔹。
參考資料
https://openarchive.stanford.edu/policy
https://library.stanford.edu/department/office-scholarly-communication
https://sdr.stanford.edu/